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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详情

1 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 增值税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一、适用17%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但除了适用11%税率以及适用0%税率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适用11%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适用6%税率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但除了适用17%、11%税率以及适用0%税率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四、适用0%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 增值税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征收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一、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二、代他人销售货物;

三、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 增值税纳税对象

一、一般纳税人

(一)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6 增值税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8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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