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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纠纷”,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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