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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总释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其中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司法赔偿内分为刑事赔偿和民行事赔偿。每种赔偿的赔偿范围和申请赔偿的程序都不同。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职权作出错误或违法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系广义范围,包括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司法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国家赔偿法》第17、18、38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司法赔偿和民、行事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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