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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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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分类:投资经营类

上传时间:2019-10-09 10:49:19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行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贸易活动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      委托物。

第二条 行纪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行纪活动的期限为      日,自         日起至年     日止。  

2、前款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未就延续行纪期限另行达成协议,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 甲方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2、 乙方     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 乙方可以作为      

3、 甲方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 乙方的时间、地点、方式:        。

4、 乙方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 甲方的时间、地点、方式:        。

第四条 行纪费用及承担

1、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2、乙方受托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包括: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接待费、资料费等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从事行纪活动的方案和费用预算,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预算审核同意后,乙方才可开展行纪活动。

4、对于乙方从事行纪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甲方确认的预算数额内,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相关收费凭证或票据之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行纪费用。

5、甲方对行纪费用的付款方式为:口现金\口支票\汇款\口银行转账\口其他。

6、 乙方以(高于 甲方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 甲方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7、 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乙方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买入委托物的,甲方应当及时受领。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卖出委托物的,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甲方撤回出卖,甲方应取回或自行处分委托物。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费用。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7、乙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乙方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乙方在受托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服从甲方对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指令和要求。

9、乙方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10、乙方低于甲方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或者高于甲方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乙方高于甲方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或者低于甲方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的,该利益属于甲方。

11、委托物交付给乙方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处分该物;乙方不能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可以合理处分。

12、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甲方。

13、乙方卖出或者买入委托物属于市场定价的商品,除甲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乙方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乙方仍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14、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不得骗取和非法侵占甲方的款物。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珞委托物。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日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甲方或者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要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存档   份,工商登记机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